德国的名称管理系统在概念上和法国不同。德国1971年制定的新葡萄酒法,将葡萄酒的地理问题和质量问题完全分开。这个法律的实质是把葡萄酒划分等级。而并不在乎他们产自哪个地区。德国不象法国系统那样,用法律指定它的全部主要葡萄酒生产地区,地区按其大小又再划分。德国没有任何官方的暗示说必定在成型地区制成的葡萄酒才是优质的或具有特色的。
市场上的德国葡萄酒分为两种“Table Wine”,即佐餐葡萄酒;和“Quality wine From Specified Regions”,即特定产区的优质葡萄酒。
德国官方划分葡萄酒的等级方法是按质量从一般到高级分为4等,如下:
①佐餐葡萄酒(Tafelwein),这是日常饮用得最多的葡萄酒。它们可以来自四个不同德国佐餐葡萄酒的地区,但必须是百分之百的德国地区。佐餐葡萄酒不能和外国佐餐葡萄酒混合,甚至不能和欧共体其它国家的佐餐葡萄酒掺兑。
②德国乡村葡萄酒(Landwein),特殊的佐餐葡萄酒。全干或半干的乡村葡萄酒来自十七个被公认的地区之一,每一种都有它本身的特色。
③优质酒(Qualitatswein bestimmter Anbaugebiete即Q.b.a.),清澈、新鲜,水果香的葡萄酒来自德国十三个官方承认的产区之一。
④优质头等酒(Quality tswein mitpr dikat 即Q.m.p.)。德国葡萄酒的最高级别。高雅、美味和适于储存的酒。根据葡萄的质量和成熟度、工艺又分为六个等级,他们是:A头等酒(Kabinett)、B精制头等酒(Spatlese)、C特选的精制头等酒(Auslese)、D浆果精制头等酒(Beerenauslese)、E精制头等冰酒(Eiswein)、F干的浆果精制头等酒(Trockenbeerenauslese)。